8月1日,寧波市物價局根據(jù)市政府印發(fā)《寧波市區(qū)自行車系統(tǒng)建設(shè)和管理實施方案》,公共自行車租用收費標準具體如下:
一、公共自行車租用服務收費實行階梯式累進加價計費辦法,收費標注根據(jù)累計租用時間段確定。
(一)1小時以下部分,不計費
(二)1小時以上,2小時及以下部門,每次1元。
(三)2小時以上,3小時以下部分,每次3元。
(四)3小時以上部分,每次按每小時3元計算;不足1小時部分,按1小時計算。
二、公共自行車租用服務收費適應明碼標價制度。
[責任編輯: 陳冬冬 ]